一、系统操作流程
详见附件
二、注意事项
1. 建议院领导听课通过“领导听课”功能评课,院督导听课通过“院级督导”功能评课;
2. 身兼多种职务的,听一次课只按一种身份计入听课节数。(如中层干部兼督导的,只按中层干部或督导计入);
3. 听课意见信息请及时在听课后录入系统供任课教师参考,不建议补录。
三、听课任务要求
1. 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至少8节,其他校级领导至少4节,其中思想政治理论课不少于2次;
2. 教务处处长、副处长至少8节,科级干部至少6节,科员至少2节;学工部、人事处等职能部门负责人至少4节;
3. 学院党政负责人、分管院长至少8节,其他学院负责人至少6节,其中理工科学院至少选听2次实验课;
4. 专职辅导员带班随堂听课至少6节,班主任带班随堂听课至少4节;
5. 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委员听课每学期不少于16节;
6. 学科负责人、专业负责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节,其中理工科学院至少选听2次实验课;
7. 青年教师来校第一年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0节;
8. 其他专任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