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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学术岗教师校内外服务工作量考核的通知

发布日期:2015-01-05    点击次数:

各位教师、学科负责人:

根据《法学院校内外服务工作及工作量量化办法(暂行)》〔2013〕6号文件的规定,学术岗位人员在聘期内必须每年完成校内外服务工作量64小时以上。该项考核结果继续与教师的2014年度考核挂钩,考核成绩合格者方有资格评优。

请各位学术岗位人员填写《校内外服务工作及工作量考核表》,并提供相应支撑材料,确实无法提供的,请提交书面说明,并于1月12日(下周一)之前交所在学科审核,各学科于1月15日(周四)之前将考核汇总表及个人申报材料交至学院办公室。(有关材料参见压缩文件)

64小时考核.rar

法学院

2015年1月5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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